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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纪律研究系列之八 国企领导在业务范围外投资入股是否构成违纪

来源: 业务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22 浏览次数:7898 分享到: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曾规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体彩app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执行《体彩app》的有关规定,对于《体彩app》没有具体规定的,参照《体彩app》执行。虽然该《体彩app》已经废止,但仍可看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而言,《体彩app》的适用具有一定的优先性。

《体彩app》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根据相关释义,这里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既包括经商办企业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也包括以承包、租赁、委托、合作、联营等方式在国有、集体单位经商办企业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同类经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从事的营业项目相同或类似,在市场上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关联企业是指一切与本企业之间具有控制关系、投资关系、业务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等利益关系的企业,特别是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是指所有与本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其外延要比关联企业更为宽泛。

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国有企业领导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必须是与本企业同类经营、或有关联业务的才构成违纪。如果A省的国有企业领导到B省投资入股与该国有企业无关的非上市公司、企业,不构成违纪。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体彩app》第五条第一项前后两部分用“,或者”隔开,说明两个部分可以独立存在,即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是一种独立的违纪行为,不必必须同时具备经营与本企业同类业务、关联业务的条件。对此,《中国体育彩票代销者版app下载》(已废止)也是将其作为不同性质的违纪行为,明确应当分别定性和适用条款的。1995年中央纪委《体彩app》(已废止)也曾规定,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其中私自经办与其所在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有关联的企业,依托所在国有企业进行营利活动的,应将盈利部分交给所在的国有企业。

认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尚需满足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前提条件。这里的利用职权应如何理解,需进一步研究明确。从2018年《体彩app》的规定看,“利用职权”是与“利用职务上的影响”相并列的概念,其大体上应相当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之间的区别。但如将此处的“利用职权”理解为仅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对于很多国企领导个人投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的问题,将难以处理。

从党内法规的历史沿革看,在2003年《体彩app》中,尚无“利用职权”与“利用职务上的影响”的明确区分。2004年《体彩app》此处则表述为“以权谋私的行为”,涵盖面较广。根据相关释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无论是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还是进行有偿中介活动,必然挤占工作时间,分散工作精力,难免占用企业资源,可能会直接或间接损害企业利益,所以是不允许的”,也没有限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即使在业务范围外入股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也很难排除其职务、身份和国企资源的影响。可见,对此处的“利用职权”应作广义理解,即包括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退一步而言,即使不能对这里的“利用职权”作广义理解,也可参考“《体彩app》没有具体规定的,参照《体彩app》执行”的规则,而后者并未设定“利用职权”的条件。鉴于《体彩app》已废止,似可直接适用《体彩app》的有关规定,当然,如条件具备,也可考虑对《体彩app》第五条第一款作出明确党纪解释答复,以确保纪律的严肃执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体彩app》一文指出,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谢中凡被“双开”,他的一项违纪问题就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本质上属于经商办企业,是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雪平就是这样的典型。把这个勤劳努力、谨慎小心的国企干部“拉下水”的一个重要事件,就是与个体老板吕某某的“合伙经营”。吕某某曾找到李雪平,“邀”他一起合伙购置工程机械设备用于出租谋利。李雪平决定用妻子的名义与吕某某合伙筹资购买设备,并利用职权在设备租赁业务上提供帮助。通过这样的违规经营,李雪平获利数百万元。(此处尚可参阅《中国体育彩票代销者版app下载》)